小米vs乐视:小米盒子再撞“枪口”
佚名| OFweek电子工程网| 2014-07-01

    【流媒体网】摘要: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乐视网起诉ICNTV与小米盒子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的诉讼结果,乐视网胜诉,而小米盒子需承担盗播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小米科技公关总监刘飞表示,小米公司持保留态度。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乐视网起诉ICNTV与小米盒子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的诉讼结果,乐视网胜诉,而小米盒子需承担盗播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小米科技公关总监刘飞表示,小米公司持保留态度。

    “我们还有将近60部影片在被小米侵权,而且不止是小米一家,如果警告无效,我们只能继续诉讼法律。”6月30日,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的态度表现得很坚决。

    6月27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乐视网起诉ICNTV与小米盒子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的诉讼结果,乐视网胜诉,而小米盒子需承担盗播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小米科技公关总监刘飞表示,小米公司持保留态度。

    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的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机顶盒只能连接互联网电视牌照平台合作,不得将包括其他互联网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电视用户。目前,一共有7家播控平台获得了广电总局的许可,分别是i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华数传媒、华闻旗下的国广东方、湖南广电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CNBN。

    刘飞表示,小米盒子一直以来都与ICNTV未来电视保持合作关系。在此次诉讼案中,小米盒子事实上是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iCNTV。iCNTV未来电视是目前国内主流的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为小米、乐视、华为等主流互联网电视服务商提供或曾经提供过授权支持和服务。

    乐视公司与iCNTV未来电视此前一直有内容合作关系,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iCNTV未来电视终止了与乐视公司的牌照合作关系,这也为双方的版权内容供应纠纷埋下了隐患。

    小米方面称,iCNTV与乐视网虽然终止了合作关系,但双方在内容合作上依然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但这一说法遭到刘晓庆明确否认,刘晓庆表示,乐视网虽然此前与iCNTV开展了具体合作,但双方约定有关乐视方面的影视版权仅允许在乐视专区进行播放,换句话说iCNTV无权向小米盒子提供乐视的版权内容。

    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多家公司起诉小米盒子盗播,但因小米公司声称,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并非内容提供方,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小米是否知道iCNTV提供的影片中的部分版权存在侵权风险,这被视为此次诉讼案的一个核心焦点。对此,刘晓庆表示:“在2013年就向小米公司发出了警告声明,但小米公司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反映。”

    海淀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米公司以广电总局的行政要求为由,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如此做法有悖于广电总局颁发行政规章要求的初衷。
与此同时,乐视盒子与小米盒子在市场中的竞争关系也不可被忽视,据非官方的统计,除山寨盒子以外,品牌方的市场占有率中,小米盒子的市场份额高达50%以上。

    小米的“盒子梦”为何一波三折?

    小米盒子曾因牌照问题被广电总局叫停,找到牌照方CNTV傍身“起死回生”后,又多次撞上了盗播的“枪口”,先后被湖南卫视、优酷、乐视等起诉侵权。

    据记者了解,在以上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

    从此前多家视频网站起诉的时机来看,正值小米已从手机屏跨入布局客厅屏,索赔的意图背后,一方面是为了维权,另一方面也意在版权战背后的“客厅战”。

    据了解,近日乐视起诉小米科技盗播一案,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未来在盒子终端,即便为内容提供方侵权,终端产商也将相应的责任。

    根据海淀法院相关资料,在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十部作品中,《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7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最为典型的是乐视诉小米盗播《甄嬛传》一案,乐视享有《甄嬛传》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为小米盒子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乐视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此前曾有包括优酷等在内多家公司起诉小米盒子盗播,但小米公司的回应则是,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并非内容提供方,内容由未来电视公司单方、全权负责审查后,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和网络直接提供给最终用户,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为何此次,海淀法院判定小米盒子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在记者获得的海淀法院相关判决书中显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作为与未来电视公司进行单一指向性合作的企业,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米币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与未来电视共享收益。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米公司以广电总局的行政要求为由,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如此做法有悖于广电总局颁发行政规章要求的初衷。

    虽然该案件判赔的金额不大,但该案件标杆性的意义要远大于经济意义。本案原告资深代理人北京东卫律所吴子芳律师认为,此案件突破原判,裁定小米盒子具有连带责任,这也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不管是终端生产商,还是内容提供方有侵权行为,都将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未来所有的公司都不能以自身为终端生产商为借口,对内容提供方盗播的行为视而不见。

    对生产电视盒子的企业而言,“卖盒子”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卖内容”。智能电视行业的相关专家认为,此判决对于今后电视盒子和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让一些打着聚合或者平台合作的盒子、电视的生产厂家明确了侵权的红线,有利于正在爆发的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此次判决尽管赔偿数额不大,却对小米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假设小米盒子和电视没有内容支撑,那就变回传统电视,市场竞争乏力。特别是在视频网站格局已经基本确立,小米若无一线视频网站内容的支撑,很难在盒子和电视上有所作为。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总编吴纯勇则对记者表示,“特别是随着中国OTT盒子市场、智能电视市场及其他信息传输通道的迅速崛起,这样的侵权案件也将由目前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复杂化转变。”他预计,无论是OTT盒子还是智能电视,其核心的信息传输通道为互联网,其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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