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OTT之路关卡重重
佚名| 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2013-04-16

【流媒体网】摘要:面对IPTV、OTT汹涌而来,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传统广播电视的机遇在于,在有线电视的基础上,构建集有线、网络于一体的“DVB+OTT”电视平台,在为用户提供视频点播等业务的同时,开发多种增值业务,形成“平台+内容”的广电OTT生态。



    面对IPTV、OTT汹涌而来,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传统广播电视的机遇在于,在有线电视的基础上,构建集有线、网络于一体的“DVB+OTT”电视平台,在为用户提供视频点播等业务的同时,开发多种增值业务,形成“平台+内容”的广电OTT生态。近日,湖南卫视就联合华为推出一款OTT产品,在自身海量优势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具有创造力的高清交互服务,提高用户黏性。而早在去年6月,由东方有线、重庆有线、天威视讯等广电运营商和百视通、南方传媒等互联网牌照商,以及华为、中兴、浪潮等30几家芯片和硬件商联合组建的“DVB+OTT融合创新联盟”就已经成立。不过,在融合的实践过程中,道路并不平坦。内容版权保护、商业模式探索、终端设备和技术研发等问题成了一个又一个“拦路虎”。

  版权保护是存活基础

  中国的OTT TV或许能在付费视频这一块闯出一条路,但这非常需要整体版权市场的净化。

  传统的广播电视面对OTT等新业务最大的挑战是OTT为用户提供便捷而且更低成本的服务。目前国内的OTT运营模式大部分都是基于广告的运营模式,比如优酷、搜狐、爱奇艺等,消费者能够免费收看视频内容。然而通过对比会发现,这些视频内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传统的广播电视渠道,也就是说传统的广电为OTT提供了“免费午餐”,而反过来,OTT还在吞噬传统广电的用户群。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进行内容保护,实现内容的货币化,是广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为随着内容服务市场越来越多元化,在海量内容中部分消费者愿意为OTT上优质的视频内容付费。“目前中国对于内容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首先版权保护在技术上有很多层,从第一层的一般性认证到防拷贝等更深层次,比如加水印,谁盗走了内容,一查就可以知道是从哪个地方漏出去的,但是目前还做不到这点。”爱迪德亚太区销售副总裁颜邦德向《中国电子报》记者传递了这样一种担忧,“因为OTT的产业链非常长,首先,内容商会把内容销售或者分发给任何一个国家市场上的内容分发商,然后运营商再负责把这个内容推送到观众手里。所以要进行内容保护的话,就必须跟这个产业链所有环节都进行合作,从内容商到分发商,再到内容运营商,然后还有消费者。”

  然而目前互联网上的内容盗版行为非常复杂,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动态、开放的体系,对于内容运营商或者分发商来讲,并不能够真正控制每个消费者手里的接收终端,也就意味着整个产业链必须进行密切合作,这不仅仅需要数字版权的保护机制有条件地介入,还要在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监控,这样才能实现一个动态的内容安全保护。“这个问题对于内容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对于中国也是一样,因为中国的上网人口占全球上网人口比例非常大,而且还在不断增长,所以我们必须要在这样一个动态的环境中,通过密切的合作来实现内容安全的保护。”颜邦德说。

  从2012年开始,国内主流的OTT运营机构逐渐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北京加维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数字机工程部项目经理程绍杰向《中国电子报》记者介绍:“在我国台湾地区,要想与当地运营商合作,运营商首先就对数字版权内容的加密有较高的要求,在国外市场也是如此。但从中国大陆来看,内容所有者虽然也在对内容进行保护,但其他环节做得还不够。”中广互联高级分析师熊飞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的OTT TV在内容上几无门槛(当然这个现状正在改变),也是复制了一条传统电视的产业链,但不足以支撑视频网站的运营,中国的OTT TV或许能在付费视频这一块闯出一条路,但这非常需要整体版权市场的净化。”

  理顺终端方能协同发展

  OTT TV的人机交互、EPG都存在很大问题,这是当下切实需要改进的地方。

  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希望通过DVB+OTT联盟推动互联网电视针对直播频道的关联互动,进而在内容发现、分享、社交电视、精准广告、关联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增值服务的延伸。然而面对与OTT的融合,终端选什么技术?机顶盒的中间链怎么演进?机顶盒分别分几个层次?智能终端未来是什么形态?对于开放终端怎么办?广电在解决内容版权、商业模式等问题之外,还面临终端设备和核心技术的研发问题。

  据格兰研究的调查,OTT TV的终端实现方式有两种:“网络视频内容+电视一体机”或“网络视频内容+OTT TV机顶盒”。就后者而言,又分为多种模式,第一种是正规牌照商推广的OTT TV模式,如百视通推广的“小红”;第二种模式是借正规牌照商名义推广的OTT TV模式,此类模式的主导者通常是主流的视频网站,在OTT TV推广中犹抱琵琶半遮面,如乐视网推广的“超清机和智能机”;第三种模式是民间OTT TV模式,此类模式一般采取“终端+网络视频内容”捆绑,终端厂商市场主导权最大,如高清播放机厂家亿格瑞推出的“蜂鸟”;第四种模式是网络运营商推广的OTT TV模式。

  多种多样的终端模式也造成了OTT机顶盒市场乱象丛生。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一方面“黑盒子”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在淘宝网上,记者以“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互联网机顶盒”、“互联网电视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分别找到约268台、339台、280台相关产品。而在中关村的电子产品卖场,也有一些商家在销售以智能网络机顶盒、3D高清播放器、高清播放机等为产品名称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但这些产品中不乏非法操作的“黑盒子”;另一方面,OTT机顶盒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业内人士也提到,OTT TV的人机交互、EPG都存在很大问题,这是当下切实需要改进的地方。”熊飞告诉记者,“中国的OTT TV有自己的产业环境与生存空间,现阶段而言,内容商致力于精品化的内容、运营商(包括牌照方)专注于运营、终端着手改进人机交互,各方应该尽快划清行业上下游界限,协同发展。”

  圈住用户才有商业模式

  就牌照商角度来看,现阶段最大的目标就是圈用户。但是圈住用户后的变现是困扰各方的一个问题。

  在国外,OTT TV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政策环境宽松,产业链上下游充分合作建立起良性循环。而在国内,监管环境较严,牌照运营商、网络运营商、设备厂商、内容提供方等产业链各方的合作方式还在探索之中,用户对于OTT TV机顶盒的认知也不够。

  截至2012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共颁发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是以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为申请主体的央视国际、以上海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为申请主体的百视通、以杭州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联合作为申请主体的杭州华数、以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南方传媒,以及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些牌照商都已经成立OTT TV相关运营主体,或自己操刀,或假手他人,以获得OTT TV业务的发展优势。比如CNTV和小米、乐视、康佳、TCL等终端公司的合作,比如中国联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为、爱奇艺的合作,等等。

  在熊飞看来,当前的这些合作本质是利益交换,很难讲哪种合作模式是可取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触的一些有线电视运营商也表示,一旦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完成以后,或者高清交互建起来了,那么DVB还需不需要OTT?而如果当前对广电的政策保护一旦放开,OTT还需要DVB吗?从现在来看,DVB+OTT仍是一个市场行为,对DVB的运营商,这种捆绑能带来更低的运营成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于OTT来讲,能够把它的业务向更广的网络覆盖,形成更多的用户群。“就牌照商角度来看,现阶段最大的目标就是圈用户,圈住用户才有尝试各种所谓商业模式的机会,这也就不难理解CNTV、百视通、华数等纷纷与终端厂商合作。就电信运营商角度来讲,无论是IPTV还是OTT TV,定位都是‘宽带增值业务’,而其它参与者也发现通过电信运营商是将自己的终端、内容、业务推送到用户的捷径,这类合作算是各取所需,但主导权在电信运营商手中。归根到底,没有用户,OTT TV只能算是业内人士自娱自乐的游戏罢了,但以用户为中心的合作,起码来说成功了一半。”熊飞认为商业模式将是未来广电发展OTT的一个瓶颈,“OTT TV的商业模式是什么,现有的广告模式连网络视频都支撑不了,更不用说OTT TV(仅仅带宽成本就需要提高数倍),圈住了用户后的变现是困扰各方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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