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与优酷对簿公堂 互联网视频版权风云再起
佚名| 新快报| 2009-10-09

    【流媒体网】摘要:这场风波不仅波及互联网企业,更把可口可乐这家广告大户“拖下水”,后者因在优酷视频中投放广告,而被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起诉“共同侵权”,不过可口可乐一位传播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事的起诉文件。


    搜狐CEO张朝阳近日又成了焦点,他带头炮轰优酷、土豆、迅雷等互联网视频网站大肆盗版,又与曾经一同打江山的创业伙伴优酷CEO古永锵互告官司,一时间互联网视频版权风波大作。这场风波不仅波及互联网企业,更把可口可乐这家广告大户“拖下水”,后者因在优酷视频中投放广告,而被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起诉“共同侵权”,不过可口可乐一位传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事的起诉文件。那么,这场风波究竟是一次互联网视频版权捍卫战,还是一次打着版权旗号的利益争夺战呢?

    张朝阳炮轰:视频网站的钱是偷来的

    谈到互联网视频版权,张朝阳很激动,在他看来,酷优、土豆、迅雷等网站是在“抢劫”。“(视频网站的钱是)偷来的嘛,不是一条正道,到银行抢钱那钱来得最快”,张朝阳指的是近期搜狐以高价买入电视剧《勇者无敌》的版权,协议中规定影片上映一周后搜狐才可以在互联网上播出;但令张朝阳气愤的是,当他按照约定等了一周,准备推出《勇者无敌》的时候,却发现其他视频网站早已经在播出该剧了。张朝阳称类似的情况已经上演了多次,这无疑让搜狐的版权投资变成泡影。

    于是,张朝阳这次要“找人来打”,为免师出无名,于是搜狐与激动网、优朋普乐发起了“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并对优酷提出“盗版侵权503部影视电视剧”的诉讼,总计索赔5000万元至1亿元。该联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对优酷的诉讼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111宗;其中,优朋普乐是起诉的主力,共起诉优酷侵权100部影视作品,激动网和搜狐分别起诉8部和3部。此外,优朋普乐还把广告主可口可乐告上了法庭,指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王贵与安娜》在优酷上播出时多次反复出现可口可乐旗下品牌“美汁源”广告,优朋普乐要求可口可乐与优酷共同承担68万余元的侵权责任,并称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

    不过,当记者向可口可乐求证此事时,该公司公共事务及传播总监赵彦红表示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起诉文件,并称关注事件发展,目前不作评论。搜狐公关人士还告诉记者,针对迅雷、土豆等网站的影视剧盗版起诉工作也逐步展开,目前所有的取证均已完成,随时可以对其发起诉讼。

    古永锵回应:做人需要厚道,说话需要分寸

    事件另一主角优酷马上对搜狐作出反击,其CEO古永锵表示很不理解:搜狐指责优酷“有95%的内容都是盗版”、“收入靠盗版获得”、“全靠‘洗钱’”,都是没有根据的,反倒是搜狐长期剽窃优酷版权内容,并以此状告搜狐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古永锵更对记者直言张朝阳:做人需要厚道,说话需要分寸。而在优酷CFO刘德乐的眼中,张朝阳刻意针对古永锵这个搜狐前任总裁的背后是有原因的,因为古永锵曾是张朝阳的部下,而优酷的部分员工也是来自搜狐。

    对此,古永锵强调,当初自己离开搜狐时,承诺“一年内不挖搜狐的人”,实际上他从搜狐挖的第一个人是优酷现任运营副总裁魏明,而这距古永锵本人离职时间已超过两年,古永锵认为他做到这样已经“够厚道了”。此外,也有优酷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优酷内部的确有较多前搜狐员工,但实情是很多员工是辗转流入优酷的,“搜狐的人员本来流动就很快,很多人在离开搜狐后进入优酷之前,在别的互联网企业工作过,例如猫扑等,所以并不算是优酷挖角”。

    更有趣的是,目前排名靠前的几个视频网站几乎都是前搜狐人的天下:优酷创始人古永锵是搜狐前任总裁,酷6创始人李善友是搜狐前任总编辑,56网CEO王建军是搜狐前任高级副总裁。

    专家解析:广告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搜狐CEO张朝阳坦诚:“我们为某电视剧就花了100万元买版权,所以你说我们不打击盗版花这个钱干什么?”他指出,目前国内电视剧给网站的授权费用已经涨到了1万元/集,最高的甚至达到10万元/集,“只有花了钱去买视频内容版权,广告商才能在网站上做广告”,如果买版权的钱花了出去,却收不到广告的钱,这的确让人恼火。

    而在当局者的眼中,搜狐“反盗版联盟”起诉广告主的目的就更明显了。优酷运营副总裁魏明指出,被搜狐“反盗版联盟”点名的广告主在联盟内几个媒体平台上的广告投放量极少,甚至为零;而从中国现行法律来看,广告主是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反盗版联盟”状告可口可乐是缺乏法律常识的提法。优酷透露,国庆期间已经获得了数位广告主的增投,销售业务稳步上升。

    关于广告主连带责任的说法,著名法律专家、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玉田律师认定这个观点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且不说在国外尚无这样的先例发生,即便是从实际操作角度,广告连带责任也是完全不可行的。他表示,目前媒体与部分律师大肆传播的“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和理论不仅无司法先例支持,同时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仅以优酷网上存在可能构成侵权的作品推断在优酷网上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对某个或某些侵权作品的存在主观过失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明显的牵强附会亦不应得到司法实践的支持。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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