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发展或导致山寨厂商获益
徐国鸿| 腾讯科技| 2010-06-12

    【流媒体网】摘要: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的电视、数字电视和运营商主推的IPTV都有很大不同,互联网电视说白了就是一台侧重于视频娱乐功能的联网的计算机,这就是与其他产品最显著的不同。


    随着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多次难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领域,而互联网电视则在这一背景下,被更多的网民所关注。

    那么什么是互联网电视呢?国际上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传输的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在国内呢,则在这个定义之上赋予了一个定语“可控可管”,因此互联网电视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与目前国际化趋势有较大区别。

    其实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的电视、数字电视和运营商主推的IPTV都有很大不同,互联网电视说白了就是一台侧重于视频娱乐功能的联网的计算机,这就是与其他产品最显著的不同。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地区,互联网电视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规模,已形成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并且互联网电视这种发展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晰。

    在国内,现在尚属刚起步阶段,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目前商业模式尚未成型。还未形成一个良性的商业模式。在现阶段,广电总局陆续下发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条例,而这些条例限制了目前众多寄期望于互联网电视为突破口的家电厂商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高级分析师徐国鸿认为,互联网电视是国际发展大趋势,在中国的发展也一定会是如此。广电总局目前限制的对象是电视终端,但是目前对于计算机终端是没法限制的,而目前各家电厂商自己制作的播控内容,完全可以在计算机上,以软件形式实现,并且可以做到更加的灵活,软件里可以编辑更多的接收内容,通过一些网络优化措施,作为普通用户而言,完全可以享受到和看互联网电话一样的效果,包括这种定制的计算机也可以优化成和目前普通电视机终端一样的形式,唯一可能不同的是,在对外宣传上,不能再说成是互联网电视,但本人相信,一样可以找到新的宣传方式让用户对其有更直接的了解,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极有可能为很多计算机山寨厂商提供一种新的盈利方式。未来在互联网领域山寨厂商极有可能是最大获利者,而他们的出现也将推动国内互联网电视真正走向大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分析师 徐国鸿)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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